考核认证
(一) 通用管理能力项目的认证分为基础级和综合级两个等级,均实行全国统一考核认证方式,采用百分制,得分在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其中,申报参加综合级认证的考生须参加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记录表。
(二) 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考核认证的组织工作,由参加认证试点的单位具体实施考核。考务管理工作按照《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考务管理技术规程(试行)》执行。
(三) 对参加考核认证成绩合格的人员,由部鉴定中心统一核发《通用管理能力水平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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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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