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事项
技 师
技师理论考试、考核(答辩)、评审收费标准均按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劳培[1997]8号、赣价行字[1997]25号、赣财综字[1997]53号)执行。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用,其工资待遇按江西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定级进档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劳计[1999]45号)、《关于贯彻赣劳计[1999]45号文件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劳计[1999]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劳社培[200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作为今后就业(开业、营业)持证上岗、工作调动(转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和申报高级技师的依据。
高级技师
考评收费
高级技师理论考试、考核(答辩)、评审收费标准均按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劳培[1997]8号、赣价行字[1997]25号、赣财综字[1997]53号)执行。
使用与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者,由所在单位聘任、签订契约,下达聘书。被聘任的高级技师按江西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定级进档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劳计[1999]45号)、《关于贯彻赣劳计[1999]45号文件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劳计[1999]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劳社培[2005]8号)等有关规定享受高级技术人员相应待遇。同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今后就业(开业、营业)、工作调动(转移)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的依据。
联系电话:0791-6258590 联系人:庄金华
网址:www.jxzp.gov.cn
来源:
更新时间:
20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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