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及审核发证
1、技师理论考试和考核答辩成绩均合格者,由申报单位建立技师考评档案,按隶属关系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专业小组考评,经考评后将合格人员技师考评档案和《江西省申报技师资格人员评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劳动保障厅提请江西省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合格后由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发证。
2、考评档案使用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全省统一的评审档案袋,档案的必备材料按档案袋的内装说明提供(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要求照片页、姓名页和鉴定中心页均需复印,并须经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省单位查验后盖章确认。申报汽车驾驶员还需提供驾驶执照、行车证、安全无事故记录三项复印件,特种作业工种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考评档案材料要求整洁完整,如不符合要求,一律退回,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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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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