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熊盛文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在贯彻实施《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熊盛文
(2006年4月21日)


同志们、朋友们: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已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刚才,省劳动保障厅张勇同志就《条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条例》实施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成。陈李翔书记代表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席会议并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等下,全文甫副主任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设专章对加强职业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做出了规定。2003年12月,中央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将技能人才纳入人才范畴,提出“工人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改变劳动用工、人才选拔中片面追求学历而轻视技能的做法,制定和完善涉及技能型人才的政策”。曾庆红、黄菊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也多次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呼唤更多高技能人才为之努力奋斗,要尊重高技能人才,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近年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据统计,到“十五”期末,全国已有6000万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经成为评价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我省从1996年以来,全省累计有143.9万人参加了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共有118.7万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尽管如此,我省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的比例偏低,且结构不合理,高技能人才更是严重匮乏。根据2005年对南昌、赣州两地抽样调查统计,我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仅为46.7%,而在技能人才队伍中,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仅占4.9%。据专家预测,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劳动力素质将越来越成为制约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我省技能人才的短缺和素质偏低的这种状况,将直接制约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我省加快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通过实施《条例》,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从而推动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产业大军,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引导,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努力扩大《条例》知晓人员的覆盖面,使广大城镇劳动者都了解国家鼓励技能人才的政策取向,了解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渠道和途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使各部门、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实施《条例》,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联络沟通渠道,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管理和执法的整体合力,保证《条例》的实施落到实处。要努力为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真正做到职能、人员、经费“三落实”,市、县都要有专门人员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并保证有必要的投入,确保职能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确保我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考核鉴定机构,是《条例》的实施主体,贯彻落实好《条例》,责任重大。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条例》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一要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依法对考核鉴定机构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使《条例》的规定更加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开展考核鉴定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三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四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要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和执法工作制度,按照《条例》中规定的职能、职责、权益以及法律责任,规范运行,强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地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确保我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  更新时间:2006-05-31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