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赣劳社职鉴[2008]12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赣劳社培[2005]13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竞赛工作,经研究决定于7月25日至26日在南昌惠苑宾馆举办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
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
二、培训内容
介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分析职业技能竞赛裁判行为;讲解决赛技术文件与竞赛规则。
三、申报条件
1、具备本职业考评员资格;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或本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定,掌握本职业(专业)的职业标准和岗位技术要求;
3、具有丰富的本职业(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报到时间
7月24日下午2:30在报到江西惠苑宾馆,地址:(南昌市福州路4号)。
五、其他事项
1、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严格审查裁判人员资格,做好推荐工作。
2、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到时携带填报好“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印章,此表上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www.jxzp.gov.cn)下载一式二份和一寸照片3张。
3、培训合格人员将颁发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聘书和胸卡。我省今后举办的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员必须由取得裁判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联系人: 杨 慧 淦 勇,电话:0791—6210722
附表:
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审批表下载.doc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