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萍乡市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为贯彻实施“321高技能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实施“兴工强市”战略的重要作用,萍乡市劳动保障局、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是对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培养,使其通过考核鉴定取得高级工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方式是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相应的培养基地进行培养,按照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突出技能训练、分期分批组织的原则,主要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在岗培训等形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级工或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凡培训结束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养对象可获得政府奖励,奖金标准为高级工、技师每人500元、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

  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工种)和对象由各单位向本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申报的职业(工种)中确定10个左右紧缺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确定100名具有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为培养对象。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对象申报遵循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与公开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对象须具有技校(职高、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方可报名。通过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萍乡市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改变部分行业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及结构失衡的状况,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7-10  阅读次数: